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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21年高企申报之科技成果的来源及转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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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国家级资质认定,作为中国科技企业最高荣誉之一,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数量、技术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等综合指标有着严格的审核要求。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审核项目中占比30%,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的痛点,对于企业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科技成果的来源以及转化证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1、科技成果的来源

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通常有两种渠道,其一是内部研发型(自主研发),其二是外部引入型(受让、受赠、并购、其他)。

内部研发型:又可以分为“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但任何一种模式,都需提供相关研发项目及活动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等用以佐证科技成果来源。

外部引入型:需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给付证明;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证明等用以作为佐证材料。

2、不同来源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

对于“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从研发出“科技成果”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都是自身全部或部分参与完成的。那么,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对于“合作、委托开发”的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对于“外部引入型”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只完成“成果转化实施”的阶段活动。对应的研发费用中则需体现“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用来佐证“科技成果”的作价引入。

3、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阶段,从形式上科技成果的转化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转化,也就是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是外部转化,涵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等方式。

需明确指出的是,在高企申报过程中,企业应该分清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的关系和区别。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表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及具体体现形式(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用来表明“科技成果”最终实施了转化及具体转化形式(高新收入、样机样品、转让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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