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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常用概念词解读—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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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中小企业派生诸多热词: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独角兽、小巨人等。各地政府也努力从政策机制、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极尽所能为培育这类企业给予积极引领和大力扶持。本文将就这几个中小企业常用概念做统一梳理和解释,并浅述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具有与“瞪羚”相似的特征——个头精干,能跑擅跳。这部分企业是在其成功渡过创业后的死亡深谷后,以自身科学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从而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具备跳跃性的发展姿态。

其认定范围主要涵盖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金融科技等符合国家和各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
一个地区瞪羚企业数量越多,则该地区创新活力越强,具有越高的发展动能。培育规模化、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集群对于孵化独角兽企业具有深远意义。


独角兽

      独角兽企业的概念最初由种子轮基金Cowboy Ventures 的创始人Aileen Lee 于2013 年提出,指代那些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创业企业。标准是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其中,估值超过100 亿美元的企业被称为超级独角兽。

中国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

●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 符合条件1~3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称为独角兽;

● 符合条件1~3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0亿美元的称为超级独角兽。

独角兽的不同称谓:

按照企业的成立时间、估值金额等不同标准,独角兽企业之间又有不同的称谓。

● 潜力独角兽:估值小于10亿美元但具有发展潜力;

● 潜在独角兽:具有成为独角兽潜质的企业;

● 准独角兽:有希望短时间内成为独角兽的企业;

● 新生独角兽:成立时间不足2年便达到独角兽标准;

● 一般独角兽:估值在10亿-100亿美元之间;

● 超级独角兽:估值超过100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被视为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代表着科技转化为市场应用的活跃程度。作为引领变革的代表性群体,独角兽企业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创新能力强弱的评价指标。


隐形冠军


      隐形冠军企业,最早由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提出,是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熟知,却在某个细分行业或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和明确战略,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

有以下三个标准:

(1)它必须拥有其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份额的第一或者第二的位置;(单项冠军)

(2)它必须是中小微企业;

(3)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低。



单项冠军

1、拥有其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份额的第一或者第二的位置。

2、单项冠军包含了隐形冠军,隐形冠军是单项冠军中知名度低的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小巨人

1、主要指代那些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领域的尚处发展早期的小型企业,它们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普遍具有经营业绩良好、有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等特点。

2、并且极具发展潜力与成长性,有望在未来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的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特点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2)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创新能力:(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4)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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