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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资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 后取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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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两证合一”审查对申请单位有何影响?

“两证合一”,对申请单位的主要影响:一是减轻了申请单位多次或重复接受审查的负担,节省成本, 缩短取证周期,提高效率;二是有利于申请单位整合各种管理体系,提升综合能力;三是军方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审查,加大了对企业资格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预审查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哪些内容?
预审查由受理点组织审查员和军代表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重点是体系是否已运行3个月以上,是否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员的资质和水平情况,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和质量状况等。

装备承制资格相关政策有哪些调整?

装备承制资格有关政策调整,主要围绕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推荐注册等环节,从形式和内容上对“两证合一”改革进行系统研究论证,修订了承制装备分类、细化了审查专业领域范围、开展了审查员和审核员培训、开发了审查工具软件等工作,在组织试点验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承制单位分类。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增加预审查环节。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规范审查组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员实行融合管理。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工作评价制,审查组专业配置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类别。
五是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六是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原来的一、二、三类调整为A、B两类,原来的一类和二类合并为A类,涵盖军方专用产品;原来的三类对应现在的B类,是军选民用产品。如果企业原来计划申请的是一类或二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A类,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申请难度上与原来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对保密资格也没有限定性要求。如果申请的是三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B类,审查内容和申请难度基本不变。

有影响的是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按照新的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军标质量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审查完以后不单独发证,而是在新版装备承制资格证书上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

民参军企业取证策略?

策略一:继续按照目前的思路进行军标体系建设,后续申请有关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拿到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这样的好处是:由于有认证的压力,因此公司军标质量体系的建设会相对比较扎实,也为后续军方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组织的质量体系审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前期企业的体系建设工作投入没有任何浪费;另一方面,取得一个独立的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对公司争取政府补贴,为军工集团单位进行配套,参加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等,都是大有用处的。采取这种方式,需要额外付出的就是要付给认证机构认证费。

策略二:如果企业后续有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计划,那么可以不去申请有关认证机构的第三方军标体系认证,只做好军标体系建设的工作,后续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的工作相配合,在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一并由军方进行体系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少了一次认证环节,节省了认证费用。但问题不少:一是在军方组织资格审查时,虽然会组织独立的质量体系审查,但对之前公司有没有搞过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还是要了解和掌握的。而且已经做过认证,拿到证书肯定比自己说建了体系而没搞认证要更有说服力,也更加有助于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因为“两证合一”后,军方对军标质量体系的审核不是放宽了,而是加严了。如果在前期没有认真扎实的进行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和认证,指望着一次过关,那很可能在资格审查的时候质量体系会不能通过审查,从而导致两个证一个也拿不到。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军方的审查最后是不单独发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所以后续政府在这个证书方面的补贴能不能拿到就存在不确定性,这要看军方和地方在政策方面的配合和衔接情况。而且在跟军工集团或其他军工单位打交道,以及参与特殊项目招投标的时候,没有单独的军标体系证书也非常不方便,不好说明公司军标质量体系的情况。第三个问题是,即使企业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很到位,也可能由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方面存在其他资质方面的问题,导致装备承制资格审查不能顺利通过,那企业的军标质量体系也不会单独通过审查,那样的话就一个证书都拿不到,损失会很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的取证策略是:如果企业已经启动国军标质量体系建设,后续没有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计划,那么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如果后续有申请A类承制资格的计划,可以选择继续申请认证,也可以与装备承制资格申请结合,由军方进行“两证合一”的审查认定。其利弊如上述。但无论是单独认证,还是“两证合一”式的审查认定,军标体系方面的建设内容和审查要求都没有变化,仍然是要按照GJB9001的标准要求,进行认真的质量体系培训和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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