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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高频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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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选择企业申报领域?

A: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有八大类,根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大于主营业务收入60%)作为选择标准,综合研究开发项目和核心知识产权考虑,可以将领域选择从产品行业领域缩小到产品技术层面,使选择更加精准。

Q2:企业技术或产品(服务)涉及多个领域,是否可以选择多个高新领域?

A: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确定一个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但并没有限定企业不可以跨领域。如企业技术或产品(服务)涉及多个类别,可以在申报书研发项目(RD)和高新收入(PS)情况表中,按单一活动选择相应技术领域。但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必须和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保持一致。

Q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必须满足15项以上吗?

A:知识产权评价基本条件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6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所有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平均每年5项为最高档(25-30分)”。因此15项以上授权知识产权是结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得出的结论,是作为一定的参考数据。除知识产权数量以外,企业更应注重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及核心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Q4:知识产权所有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是否能视为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A: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与申报企业保持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不能视为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企业和股东或员工个人为不同民事主体。同理,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子公司知识产权,用于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如果企业需要使用此类专利完成高企申报,必须将权利由个人转让给公司。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与流程,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完成转让后才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Q5:企业知识产权是与其他公司共有的,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A:共有专利可以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利人在申请时使用。因此共有专利在本企业使用后,其他权利人不得再使用该专利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需使用,需其他权利人签署“专利放弃使用承诺书”,作为此项共有专利仅本公司在高新申报中使用的证明。

Q6: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如何界定?

A:企业授权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企业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是转化结果。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不同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只计算为一次转化;多项科技成果转化为同一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有几项科技成果就计算为转化几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平均每年5项以上为最高档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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