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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资质:什么是军选民用装备?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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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选民用装备是指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具体解释:
①生产制造依据是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国家民用通用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民口使用的通用标准,如GB/T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行业民用通用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民口使用的通用标准,如QC/T29056-1992 半挂汽车列车质量分等、QC/T448-1999 炊事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生产制造的产品还可以依据地方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域标准;
②满足军队装备使用要求。主要是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满足军方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其中,功能是指在产品使用条件下的作用,如乘用车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性能是产品达到功能应具有的特性,如乘用车的动力性(最高车速、加速能力等)、燃油经济性、制动性、操纵稳定性、行驶平顺性、排放污染物和噪声等以及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宜性等指标;
③满足军队装备保障要求。主要是技术服务保障,包括现场技术培训、维修保养、质量问题处理、质量信息收集与处理等。
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在编制装备采购方案时,根据拟采购装备的功能性能要求,确定军选民用装备的属性,并在发布的装备采购公告中明确某装备为军选民用装备。采购公告中未对装备属性作出明示的,该装备为军队专用装备。
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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